北京日报讯(记者 张楠)记者从昨天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的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,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教育部制定的《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将自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针对幼儿园供餐资质和要求,《规定》划出了不可逾越的“硬杠杠”。幼儿园原则上应当自主经营、统一管理食堂。确需委托承包的,必须严格设定遴选条件;确需园外供餐的,必须综合评估供餐能力、运输距离等因素,优先选择实施“互联网+明厨亮灶”等智慧化管理的供餐单位,做到不达标,不进园。
针对幼儿园相关从业人员素质,明确必须达到的“及格线”。例如,食品安全总监、食品安全员及从业人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,如监督抽查考核不合格的需立即整改,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;鼓励各地探索建立从业人员准入制度。
《规定》鼓励幼儿园实行“互联网+明厨亮灶”,实现全链条视频监控,让风险藏不住,让问题跑不掉。
针对幼儿园食材采购,《规定》明确,幼儿园食材供应商应近3年内不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食品安全舆情事件;幼儿园禁止从园外采购散装糕点、汉堡、三明治等食品;禁止采购、贮存、使用散装食用油、散装食盐。
针对幼儿园餐食加工配送,《规定》要求,餐食从烧熟到食用间隔不得超过2个小时;配送必须使用专用、密闭、保温设施,并对分餐人员提出洗手消毒、佩戴口罩等具体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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